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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闻志刚与徐进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临执字第00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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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闻志刚,男,196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被执行人徐进步,男,1951年4月5日生,汉族,教师,住安徽省临泉县。

闻志刚与徐进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临民一初字第010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徐进步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徐进步在银行有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徐进步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19693元(其中含付款19500元、执行费193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谷丽华审判员:王福逊审判员:张世东

书记员:段鸣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