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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甘立兵申请执行周建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202查封裁定书

(2014)邻水执字第202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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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甘立兵,男,生于1974年2月10日。被执行人周建琼,女,生于1984年3月25日。

本院受理甘立兵申请执行周建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周建琼一直未自觉履行本院(2013)邻水民初字第479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周建琼所有的三套房屋予以查封。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王良峰

书记员:包仁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