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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丁存花申请执行贾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东执字第2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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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丁存花,女,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贾瑞,男,现住东胜区。

本院在执行丁存花申请执行贾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公证处作出的(2011)东法民初字第24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贾瑞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1)东法民初字第245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张波

书记员:任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