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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史雯杰申请执行李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东法执字第6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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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史雯杰,女,汉族。被执行人:李志刚,男,汉族。

依法查封海岩鹏所有的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两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杨晓玉

书记员:杨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