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玉东,男、汉族,1982年11月17日生。被申请人王宪贵,男、汉族,1962年7月10日生。被申请人李文江,男、汉族,2004年10月2日生。
本院于2013年4月19日作出(2013)吴民裁字第00019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申请人另行提供保证金15000元,请求解除对申请人陈玉东驾驶的陕J218**号东风牌货车扣押。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申请人陈玉东驾驶的陕J218**号东风牌货车的扣押。
审判员:徐宁
书记员:李明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