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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 2013

林云成与陈睿杰民事裁定书

(2013)惠博法杨保字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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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林云成,男,1965年7月26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北省利川市。被申请人陈睿杰,男,1989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罗湖区。系粤B号小型轿车的驾驶员和车主。

申请人林云龙与被申请人陈睿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本院于2013年1月5日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陈睿杰所有的粤B号小型轿车一辆。因被申请人陈睿杰已提供押金30000元作担保(申请人请求标的为30000元),现其申请解除对粤B号小型轿车的查封。

经审查,本院认为,因被申请人陈睿杰已提供相应标的的押金30000元作担保,现其申请解除对粤B号小型轿车的查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陈睿杰所有的粤B号小型轿车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温觉忠审判员:石汉中人民陪审员:温燕香

书记员:邓明聪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