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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尹志与刘建涛、尹全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博执字第00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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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尹志。被执行人:刘建涛。被执行人:尹全木。

终结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20011)当博民一初字第001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文

书记员:孙振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