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杨胜利。被执行人贺继超。被执行人张奔岭。被执行人焦作市山阳区继超立体世界网吧。
本院在执行杨胜利与贺继超、张奔岭、焦作市山阳区继超立体世界网吧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二月7日作出(2012)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2010号民事裁定书,指定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1)山民初字第214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王洪亮执行员王彦胜执行员朱永杰
书记员:苏志方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