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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泉执字第3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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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文亭街28号。法定代表人黄保华,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张小青,自由职业。被执行人窦敏,自由职业。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小青、窦敏所有的银行存款1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皮晓执行员李传武执行员沈志刚

书记员:李放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