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郑柯鑫,男,2004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郑伟,男,1979年12月15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柯鑫与被执行人郑伟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权利人郑柯鑫依据已经生效的(2012)西民一终字第01401号民事调解,于2013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3000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申请执行人郑柯鑫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未执字第01553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孙亚莉执行员李峰执行员贺诚
书记员:张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