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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3

浙江跨跃印刷有限公司与项文业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3)温苍商初字第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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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承揽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浙江跨跃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日锡。被告:项文业。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跨跃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项文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浙江跨跃印刷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缴款通知书后七日内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725元,也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刘崇岭

书记员:林骄阳

引用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