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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1)裁定书

(2013)临执字第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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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承揽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文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总额106972元未能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边延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君盛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边延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或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3)临执字第230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边延田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君盛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爱民审判员:王建勋审判员:张晔

书记员:于雪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