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黄启用,男,1972年1月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徐召军,男,197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巨野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巨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唐德美,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启用与被执行人徐召军、巨野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巨野县人民法院(2012)巨商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巨野县人民法院(2012)巨商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磊审判员:王冰心审判员:李兴奎
书记员:张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