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威海威东国际旅行社。被执行人刘昌敏,男,196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同德路****。被执行人刘衍英,女,1966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所有权纠纷一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2)威环民初字第203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予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提供不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陈晓东
书记员:刘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