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廖佰贵,男,197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灵川县八里街开发区杏花苑**。被执行人桂林自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1号。法定代表人:胡国任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廖佰贵与桂林自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廖佰贵与被执行人桂林自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该案现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灵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灵民初字第3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盘金塶代理审判员:赵桂春代理审判员:罗勇
代书记员:梁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