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安亭。被告董文英。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安亭与被告董文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安亭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刘安亭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长:刘玉江审判员:郑华国审判员:于志江
书记员:倪翠萍
引用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 · 一审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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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安亭。被告董文英。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安亭与被告董文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安亭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刘安亭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长:刘玉江审判员:郑华国审判员:于志江
书记员:倪翠萍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