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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党庆更与马骏、蔡兰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西执字第1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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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党庆更,男,195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马骏,男,197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青岛市人。被执行人蔡兰英,女,1979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平度市人。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3)西民初字第191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莱西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座落于莱西市雍景园X号X单元X楼X户土地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党庆更名下,现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莱西市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高培峰审判员:宫良基审判员:任永谦

书记员:姜俊杰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