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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蒋涛与淮北市亿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4

(2013)淮执申字第00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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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蒋涛,男,198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淮北市相山区。被执行人:淮北市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淮北市相山区。法定代表人:马腾飞,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13年9月6日作出(2013)淮执申字第00020-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淮北市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淮北市相山区长山路东、广电大楼北的房产一处1#107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021480)。案外人王慧玲、蒋起云对此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案外人王慧玲、蒋起云异议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淮北市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区长山路东、广电大楼北1#107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021480)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葛侠审判员:赵海峰审判员:袁长伦

书记员:徐蕊蕊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