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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一审 · 2013

被告人苏立学、苏中森、苏政华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12)东刑初字第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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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寻衅滋事文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文书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苏立学,男,1974年2月1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身份证号码:4526231974********,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江城镇那蒙村塘王屯**。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10月17日被田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苏中森,男,1956年5月4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身份证号码:4526231956********,壮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江城镇那蒙村塘王屯**。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9月5日被田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苏政华(曾用名苏正华),男,1979年2月6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身份证号码:4526231979********,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江城镇那蒙村塘王屯**。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9月5日被田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日被取保候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刑诉(2012)2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立学、苏中森、苏政华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丽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苏立学、苏中森、苏政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9日10时许,田东县江城镇那蒙村六达三屯群众与那蒙村塘王屯群众因集体山地归属问题在“孟母坡”山顶处发生纠纷并互相追打。经江城派出所民警与江城镇政府干部到场处置后,双方群众已离开“孟母坡”。江城镇政府干部护送六达三屯群众回家,当行至六达三屯屯口三叉路时,遭到被告人苏中森、苏政华、苏立学及同案人苏立针、苏立祥、苏立荣(后三人已判刑)等多名塘王屯群众拦截。江城镇政府干部劝阻称由政府解决此事,但被告人苏中森、同案人苏立针仍继续煽动塘王屯群众。被告人苏立学、同案人苏立针带头与其他塘王屯群众执钢管、木棍等物对六达三屯群众进行殴打。被害人黄峰(曾用名黄锋、黄荣峰)、黄甫章、黄甫军系六达三屯群众,因未能及时逃脱,被同案人苏立针拦住,并遭被告人苏立学、苏政华,同案人苏立针、苏立祥、苏立荣等人殴打。被害人黄甫章、黄峰头部受伤,被害人黄甫军左手腕受伤。经田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黄峰、黄甫军的伤势已构成轻伤,被害人黄甫章的伤势属轻微伤。2011年9月5日,被告人苏政华、苏中森到田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2011年10月17日,被告人苏立学到田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另查明,案发后,同案人苏立针赔偿了被害人黄峰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苏立学、苏中森、苏政华共同赔偿了被害人黄甫章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黄甫章的谅解。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黄峰(曾用名黄锋、黄荣峰)的报案陈述:证实我们六达三屯与塘王屯在“孟母坡”山上有一块纠纷地,后该地经法院判决归六达三屯,但塘王屯的苏立江、苏立峰几兄弟不服,于上个月强行在该地种植甘蔗。这引起了其屯群众极大不满。2010年4月8日我们屯里的人都在山上召集青年人讨论此事,当时其也在场,黄荣帅就提议第二天(4月9日)要到该地去阻止苏立江等人种植甘蔗,屯里的青年都去拔他们种的甘蔗,大家都同意了。4月9日早上10时许,在队长阮志学和黄荣帅的带领下大家都手执木棒、铁铲等物去“孟母坡”山顶,去的人中有黄甫立、黄甫利、黄荣健、黄甫军等人,其是拿铁铲上山去的,其他的人记不清拿什么了。到了该地之后我们就用铁铲、木棍去挖种好的甘蔗苗,这时苏立江和苏立学就冲过来追黄甫立,其中苏立学用一块锰矿矿泥砸在了黄甫立的后背,而苏立江则用一根木棍朝黄甫立身上打。后黄甫立就用自己的携带的木棍向苏立江脸部打去,打中了苏立江的鼻子,顿时流血不止。而苏立学则从地上捡起一把小锄头挥起要打黄甫立,我们便一帮人冲到苏立学面前,其就问他:“你真的想打架吗?”他就不敢再动手了。而此时在场的苏立峰嚷道:“今天打架你们六达屯一个也跑不掉!”我们没有继续打架,不久塘王屯的许多青年、镇政府的干部和派出所民警都赶到了现场。塘王屯青年几次冲向我们都被制止了,他们有的手执钢管、木棍等物。后来派出所民警在苏立江的指认下带走了本屯的黄甫立、黄甫利、黄荣健三个人到派出所去。双方青年散开了,我们屯青年则由镇政府的干部护送回家,当行至六达三屯一座水库附近的路上时我们就见到许多塘王屯的青年从回六达三屯的路上纷纷赶到。而我们一部分人正从山上往下走,而其和黄甫章、黄甫军三个人已走到山脚下水库旁,而此时苏立针和苏立学二人带头冲向我们,镇政府干部阻止也没有用。苏立学一边冲,一边喊:“他们手上没有东西,打他!”当时苏立学手执扁担,苏立针手执钢管,其因逃不及被苏立学一扁担打中左头部,马上跌倒在地,而苏立针马上在其的头顶上用钢管打了一下,其他的塘王屯青年也冲过去追打黄甫军和黄甫章,此时其眼前一黑就昏了过去,其他的事其就不知道了。2、被害人黄甫军的报案陈述:证实2008年4月9日早上9时许,阮志学与黄荣帅叫我们屯的一帮青年到“孟母坡”去欲将苏立英等人种的甘蔗苗挖开,我们屯一起同去的人有阮志学、黄荣帅、黄峰、黄甫章、黄甫立、黄甫利、黄荣健、李植军、阮志扬、黄荣功、黄甫强、黄甫英、黄荣康、黄荣芳、阮志权等约十几个人上去,我们拿着铁铲和半路从树上砍下来的木棍到“孟母坡”山顶挖甘蔗苗。当我们挖到一半时,见苏立江带着四个人冲上,话都没有说就用石头砸我们,其中黄甫立被苏立江用石头砸中后背,黄荣康被塘王屯的人用木棍打,后我们就用手中的木棍还手打他们,其中苏立江不懂被谁打中嘴唇处并流血。后来塘王屯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就退回去,这时派出所的人就来了,并带走我们屯的黄甫立、黄甫利、黄荣健,后由江城政府7名干部护送我们其余的人回屯。走回到屯前的三岔路时,又窜出三十多名塘王屯的人对我们进行殴打,其中他们携带有刀具、钢管、木棍、石头等对我们殴打,护送我们回去的政府干部也制止不了。由于当时场面很混乱,具体细节我们也记不清楚,在被殴打的过程中,其中其的手由于护住头部,左手被打中棍,现在还是疼肿,黄峰头部被打中,现在也在医院进行治疗,其他的人好象没有被打,就其与黄峰、黄甫章伤得最重。当时其被打到左手肿后就跑了,后面情况其不太清楚了。后来其就与黄峰、黄甫章一起来到县医院治疗了。3、被害人黄甫章的报案陈述:证实2008年4月9日10时许,其与黄荣帅、黄峰、黄甫军、黄甫红、阮志学、黄荣康、黄甫立、黄甫利、黄荣健、阮志权、李植军等10多人,并分别拿铁铲、砍甘蔗用的刀、木棍等工具上“孟母坡”将苏立江等人种的甘蔗苗挖出,刚挖出一半时,其看见塘王屯的苏立江等约8人冲向我们。“阿干”拿块石头砸向打中黄甫立的背部,苏立江用木棍打黄荣康,后黄甫立、黄甫利、黄荣健手执木棍三人追打苏立江,其与黄峰、李植军分别持铁铲追打“阿干”,当时我们没有打中“阿干”,后见苏立江嘴巴流血,这时黄甫立他们三人也不打苏立江了,后来塘王屯的人越来越多,政府干部及派出所的民警也来了,后双方在劝说下,塘王屯的村民散去,我们屯的黄甫立、黄荣健、黄甫利被苏立江指认并被派出所民警带走。在我们屯的要求下,我们其余人由政府干部护送回六达三屯。当我们行至三叉路旁的半山腰时,看见塘王屯三十多人站在三岔路口处等我们。于是政府干部的人叫在半山腰等,他们则下去与塘王屯的村民交谈并阻止塘王屯的村民冲上来,但政府干部却拦不了,其看见“阿干”拿着根扁担冲向其,朝其头上打来,并打中其的右脑处,其被打中后立即倒地双手抱头并顺山坡滚到下面,这时感觉身上被其他人用木棍等物殴打其身体的背部、脚,后其站起来跑开躲起来,塘王屯的人找不见其,过了一会其确认塘王屯人走后其才出来,发现黄峰头上流血坐在地上并且说不出话来,后由政府干部叫车把我们送到医院。4、证人苏立江的证言:证实2008年4月9日上午8时,其听到“孟母坡”的甘蔗地被二十多人拔甘蔗苗后就与苏立丰、苏西华三人去查看,在“孟母坡”被一个男青年用锄头打伤。5、证人苏立松的证言:证实塘王屯和六达三屯在“孟母坡”山顶上有一块地,双方都说是自己的土地。上个月其屯的苏立江、苏立峰、苏立荣三个人就到该地去开垦种植甘蔗,对此六达三屯的群众一直有意见。2008年4月9日10时许,其在江城镇苏忠斌地磅处附近甘蔗地里干活,就见到本屯的30多个青年经过并往“孟母坡”山方向走去,有的人手执木棒等物。其中其记得苏立英手执砍刀。不懂是哪个青年喊到:“苏立江、苏立峰被六达三屯的人打伤了。”其一听非常气愤,就跟着这帮青年上了“孟母坡”,这时其看到苏立江鼻子流血瘫坐在地上。镇政府的赵骏师等人也在场,而六达屯有黄荣峰、黄荣广(谐音)、黄荣海、黄志阳(谐音)等十几人也在,但六达屯的青年人其不认识。不久,公安民警也赶到了现场,两屯的青年就对峙在地的两头。事后在公安民警的处置下,让苏立江指认殴打他的人,之后民警带走了三个六达屯的青年。而镇政府的干部则与六达三屯群众从另外一条路下山去了。这时,不懂得是谁说了一句:“不行,必须去拦他们让他们赔钱治伤!”于是我们一帮人也附和说:“对啊,对啊!”于是我们便纷纷开着摩托车搭人往六达三屯青年的必经之路的前头赶去。当我们赶到六达水库附近时,六达三屯的青年正好从山上往水库口来。此时苏立针和苏立森对他们喊道:“你们现在把人打伤了就想回家吗?”苏立针还说:“不行,你们必须跟我们去治疗伤员,不得回家!”而六达三屯的黄荣峰就说:“我们不去!”这时黄立学第一个冲向了六达青年,因黄荣峰和苏立针是表兄弟,苏立针就拦住了苏立学不打黄荣峰。但我们屯的年轻人不服气,一下子叫嚷着全冲了出去,其看见苏政华、苏中韩、苏忠兴、苏立荣每人手执一根木棒冲向六达青年便一阵乱打,具体谁打中了什么人,什么部位其却看不清楚。过后其便看到有三名六达屯的青年受伤,都躺在了路边。而苏中森则在旁边喊:“不要打头!不要打头!”后大家都停手逃离现场了。6、证人苏中韩的证言:证实其称打架时自己在现场,因被赵骏师制止没有打成,见到苏立针、苏立荣二人在场。7、证人苏立廷的证言:证实其称见到苏立针上前向六达屯的人索要医药费。8、证人苏立照的证言:证实其称见到苏立学、苏立松、苏中森三人参与向六达屯的人报复。9、证人苏忠兴的证言:证实其称在现场的有苏中森、苏立针、苏立松、苏中韩、苏政华等二十多人。10、证人黄荣芳的证言:证实2008年4月9日早上8时许,其在自家睡醒后听到本屯里一帮青年吵吵嚷嚷道:“去挖他们的甘蔗!拔光他们的甘蔗!”等等话语,其就知道肯定是因为其屯与塘王屯在“孟母坡”山上的某地纠纷一事。于是在组长阮志学的组织下,我们屯的青年打算去把塘王屯种在该地的甘蔗苗挖起来,拔光它。于是其便随着村里的黄峰、黄甫章、黄甫军等十几个人执木棍、铁铲、砍蔗刀等去该地里,正好见到塘王屯的十几个青年也在该地里种甘蔗,我们屯的黄甫立就和阮志学、黄荣帅、黄荣健等人用铁铲、木棒去挖出地里的甘蔗苗。这时塘王屯的苏立江和苏立波等人执木棒追打黄甫立,后来我们一帮青年打斗起来。打了一会儿双方就停手下来,站在地头的两边,其看到苏立江的鼻子此时已被打伤了。而不久江城镇政府和公安人员也赶到现场,在公安人员的处置下,带走了其屯的黄甫立、黄荣健、黄甫利三个人到江城派出所调查,并安排苏立江去医院治疗。我们则由江城政府的干部护送往六达三屯回去。当走到六达三屯口水库旁时,只见一群塘王屯的青年手执钢管、木棒、刀具等物品分乘许多辆摩托车赶来,一下车就朝我们这一帮人冲过来。镇政府的干部上前去阻止也不停。其看见他们冲过来就逃跑了,其站在镇政府干部的身边。这时塘王屯的青年就开始用木棍钢管等物殴打我们屯的青年。其看到有四个人用刀具和木棒殴打黄峰身体各处,其中黄峰被一名青年用砍刀砍中头部,黄甫章也被另一个青年用砍刀砍中头部,黄甫军被人用木棒打中左手掌背。之后塘王屯的青年继续殴打这三个人和其他人,但除了这三个人之外,其他的人都没有什么受伤,都跑得快。打了十几分钟后,塘王屯的青年骑摩托车走了。11、证人黄荣帅的证言:证实黄峰在六达三屯村口水库旁边被塘王屯青年持刀具、钢管等物殴打。其中苏立针执钢管,与黄初庆的大儿子、苏立针的三弟一起围住黄峰朝他身上打。12、证人谭忠耿的证言:证实2008年4月9日10时许,江城政府接到电话称在那蒙村“孟母坡”山上塘王屯村民与六达三屯村民因土地纠纷发生冲突,于是由政府武装部部长黄晓才组织政府干部黄敢、潘俭、农春兵、赵骏师和其6人与派出所民警一起前往调解纠纷。当其来到“孟母坡”山顶时,发现塘王屯的村民约三十多人,都手持刀具、钢管、木棍、石头等物站在一边,而隔着纠纷地的另一边是六达三屯的村民,约有十几人,手上也拿着木棍、铁铲等物,而我们与派出所民警站在两边人的中间,阻止发生冲突。当时其还看见六达三屯的苏立江蹲在六达三屯村民的前面,手中拿着一根手腕粗的木棍,嘴巴处有一伤口并流血不止。经约半小时的劝说,苏立江同意去医院进行治疗,塘王屯的村民也解散回去,派出所的民警也将涉嫌殴打苏立江的六达三屯的3名村民带回派出所调查,我们政府六名干部则护送其他的六达三屯村民回屯。当我们护送他们六达三屯路口的三叉路口时,忽然看见约有三十多个塘王村民手执刀具、钢管、木棍等物冲过来欲殴打六达三屯的村民,开始其与黄晓才部长上前拦阻,可拦不住他们,其中其看见塘王屯的苏立针手持一钢管冲在最前面,并大声喊叫并指挥塘王屯的村民说“打那个,打这个。”于是塘王屯的一帮村民跟着冲上去打六达三屯的村民,这时六达三屯的村民有部分跑到山上去躲,有部分躲在我们政府干部的后面,但其中三人被三十多名塘王屯村民围起来殴打,具体哪个动手打哪个其不清楚,反正塘王屯的三十多名村民均参加殴打三个受伤的六达三屯村民。在殴打时其还听见塘王屯的苏中森在旁指挥喊叫说,“不要打他们的头,打身上得了。”打斗过程约有半小时。后我们就叫来政府的面包车送被打的三名六达三屯村民去印茶卫生院进行治疗,由其来护送。当时其看见受伤的三人中两个人伤得很重,看见他们头上均有伤口并流着血,并动弹不得了,其中一个伤着较轻的就是手上有肿痛,可以行动。其送他们到印茶卫生院医院后就回江城政府了。13、证人赵骏师的证言:证实其系广西田东县江城镇政府干部。2008年4月10日中午10时30分许,江城镇政府安排其和农春兵、黄晓才、黄敢、潘俭、谭忠耿等人去六达三屯一个叫做“孟母坡”的山顶上解决塘王屯与六达三屯的山地纠纷,当时随我们去的还有江城镇派出所民警邹立广。我们到了山顶之后就见到在纠纷山地的两边站着塘王屯和六达三屯的青年约30多人,又看到塘王屯的苏立江鼻子被打伤了,坐在地上。两边的青年情绪非常激动的大喊大骂,此时塘王屯的青年手执木棒、钢管、刀具等物欲冲向六达三屯的青年,被我们拦住了。之后不久,公安民警也及时赶来了。于是其便开始做两屯青年的思想工作,后来在伤者苏立江的指认下,派出所的民警传唤六达三屯的黄甫立等三人回派出所接受询问,而我们镇政府的干部则护送六达三屯的群众回村里。当我们行至六达三屯水库附近时,其就见到塘王屯的苏立针、苏中英、苏立照、苏中韩、苏中森等人都手执木棍、钢管、刀具等物从前面向我们跑来。然后我们几个干部便冲向前去阻止,但由于塘王屯人太多没有拦得全部。苏立针一帮人冲开我们的阻拦冲向六达屯青年,并使用钢管、木棒等追打六达屯的青年,六达屯青年由于人少,只好向山上跑出。而六达屯的黄甫昌、黄峰两个人没有跑,就被愤怒的塘王屯青年围住乱打,黄甫昌、黄峰则倒在地上用手护着头,苏立针等人手执钢管、木棒朝二人的身体各部位殴打。而这时不懂得黄甫军从什么地方被塘王屯青年看到并殴打。打完之后塘王屯青年就离开现场。其就看到黄甫军从树后面走出来,他说他的肚子和手掌都受伤了。之后我们便用镇政府的面包车送受伤的三个人去了印茶卫生院治疗。14、证人黄敢的证言:证实其系田东县江城镇政府干部。2008年4月9日早上约10时,其接到江城政府通知说在江城“孟母坡”上有人打架,要我们过去解决纠纷,于是其就便同武装部黄晓才、赵骏师、农春兵等同志一起赶到江城“孟母坡”,到山上后,才懂得是江城塘王屯的人与江城六达三屯的人有土地纠纷,并产生斗殴,而塘王屯的苏立江等人被六达三屯的几个年青人打伤鼻子。派出所民警来后,在受害人苏立江的指认下,并带走了三个殴打他的人,而我们政府工作人员便劝说双方,让双方回家。这样大部分群众散开回家了,而六达三屯的部分人也从“孟母坡”后山小路回家。我们政府怕还有闹事,就护送六达三屯的人回家,当走到六达三屯的三叉路口时,就见有十几个塘王屯的年青人站在那,而且手上还拿有木棍,当我们走近时,这十几个年青人就冲上来追打六达三屯的年青人,同时其还见到一个老头苏立森喊道:“打他们”等话,当时场面很乱,其只记得有苏立针、苏立祥等人拿木棍冲上去打人,至于他们打谁其没有注意看,我们见后马上过去劝拦,而塘王屯的人见后都跑开了,只剩下三个年青人没跑开,所以被打伤了,几分钟后,塘王屯的年青人见打伤了人就跑开了,我们政府工作人员见有三个人受伤后就送去卫生院了。15、证人潘俭的证言:证实其系田东县江城镇政府干部。2008年4月9日早上约十时许,其接到江城政府通知说在江城“孟母坡”上有人打架,要我们过去解决纠纷,于是其就便同武装部黄晓才、赵骏师、农春兵等人一起赶到江城“孟母坡”,到山上后,才知道是那蒙村的塘王屯的人与六达三屯的人有土地纠纷,并产生斗殴,当时其到山上时,塘王屯已有一个人被打伤,并被六达三屯的人扣押。后来江城派出所民警赶到,在塘王屯被打伤的那个人指认下,派出所干警就带走三个殴打他的人。我们政府工作劝说双方不要打架,让双方回家。这样,大部分群众就散开回家,而六达三屯的部分人也从“孟母坡”后山小路回家,我们政府担忧还有闹事,就护送六达三屯的人回家。当走到六达三屯叉路口时,就有十几个塘王屯的年青人站在那,而且手上还拿有木棍,当我们走进时,这十几个年青人就冲上来,因其刚来江城工作,所以双方其不认识谁。我们见塘王屯的人冲上来,其就上去拦不住他们打架,没注意看他们怎么打,后来就有三个六达三屯的男青年被打伤,我们政府工作人员就送那三个受伤男子到卫生院了。16、证人农春兵的证言:证实其系田东县江城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08年4月9日早上10时许,其接到江城镇政府副镇长苏立烈的电话指示,要其和武装部部长黄晓才、赵骏师等干部到那蒙村“孟母坡”(地名)后,就见有塘王屯与六达三屯各有群众约三四十人,而且他们都拿着铁铲、锄头、砍甘蔗的长刀,双方群众情绪都很激动,互相对骂。其见到苏立江伤了鼻子站在那,而这时双方群众还在争吵。我们政府工作人员立即和派出所民警劝说群众疏散群众,派出所民警并在受害人苏立江指认下带走六达三屯三个殴打他的青年。这时事态基本平息,大部分群众已散开,我们政府工作人员怕事态再次扩大,就护送六达三屯的群众回家,因为塘王屯的部分群众仍然在叫嚣说:“六达三屯先动手打人的人都没有抓走,等下要打他。”我们护送六达三屯的群众到六达屯叉路口时,已有塘王屯十多人手拿木棍也赶了上来,而其中一人就是队长苏立针,他们都喊着要打人,我们见后就过去拦住这帮冲上来要殴打六达三屯的年青人的人,但是拦不下,六达三屯的几个年青人见后就跑开了。而还剩下三青年没跑得开就被苏立针等人殴打,并被打伤,由于当时场面乱,所以其也没有看清楚是谁殴打哪个、打了哪个部位。塘王屯那十几人殴打人完后就散开了。这时我们见到六达三屯的三个青年被打伤了。其中一个就是塘王屯部分群众喊要打那个青年人,这个年青人头部受伤了,另外一个年青人我们也是他头部受伤了,还有一个用手捂住肚子,我们见后立即送他们前往医院。17、证人黄晓才的证言:证实其系田东县江城镇武装部部长。2010年4月9日早上其在江城政府上班,这时其就接到群众打电话到政府说在孟母坡(地名)有塘王屯的群众与六达三屯的群众因地界有纠纷斗殴,而其作为政府武装部部长,怕有事态扩大,立即向上汇报并组织部分镇政府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理。派出所的民警就带走三个殴打苏立峰和苏立江的嫌疑人,然后其和几个镇政府干部留在后面做群众思想工作,后来有部分群众就散开各自回去了,但是不知是什么原因,在六达三屯的叉路上,又有一帮塘王屯的群众过来拦路,不让六达三屯的群众回家,他们手上都拿有镰刀、菜刀、铁铲、锄头和木棍等凶器,并喊着要打这些六达三屯的群众,其中喊得最大声的是苏立造的老爸,具体叫什么名字其不懂,他当时乱着喊“去打,去打他们”,在他的煽动下,最后其就是见到苏立针先拿一根铁棍冲向六达三屯的群众,并打了起来,接着就见到很多人也冲了上去,其见到苏立峰最小的儿子也拿着木棍冲上去打人,大约有二十几人冲上去打人,而六达三屯的那三个年青人由于没有跑得开,所以就被他们围着打,其他群众都逃走了,其和政府的工作人员见后,立即冲上前劝止他们行凶,并护送三个受害的年青人到医院进行救治。18、证人苏立峰的证言:证实2008年4月9日早上9时30分许,其和苏立江、苏立辽等人在“孟母”坡底砍运甘蔗。见到六达屯的青年约十几个人往山顶走去。他们用铁铲挖开我们地里种植的甘蔗苗。我们上前制止。结果这帮青年冲过来打我们。其被人用铁铲朝头部挥过来,打中左脸颊又顺势擦到左边肩膀,然后又被人用铁铲横扫打中后背。苏立江则被人打中鼻子,流血不止。其迅速向山下逃跑。19、证人黄甫立的证言:证实我们屯在“孟母”坡山顶上有一块地,后来塘王屯的苏立江、苏立峰在该地种甘蔗。其和黄荣健、黄甫利、黄荣海、黄甫军、黄甫张、黄峰等十几个青年人上到该山山顶,见到苏立江等十几个青年在种甘蔗,我们就将地理的甘蔗拔出来。我们发生争执。苏立江直接冲过来用一块石头向其砸来,同时一个塘王屯的青年也用木棒追其。其被石头砸在了后背,摔倒在地。被持木棍的青年打了一棍在右脚上。其堂弟黄甫利、黄荣健上来帮忙。黄甫利争抢木棍,被打了一棍在左眼角处。后来其和黄甫利、黄荣健就去打苏立江。混乱中其一棒打在了苏立江的右边鼻子上,他的鼻子流血不止。此时双方的青年马上乱成一团展开了斗殴。但马上派出所的民警和镇政府的干部就赶来了,双方停止了打斗。其和黄荣健、黄甫利被带走。但经过该地又被苏立锋等一批塘王屯的青年殴打。派出所制止他们,再次将我们带离该地。后来其听说黄峰、黄甫昌、黄甫军等人被塘王屯的青年用刀砍伤了。20、证人黄甫利的证言:证实今天早上其看见我们屯有一帮人拿着铁铲等工具上“孟母”山,于是其也跟着去了。其看见我们屯的人把甘蔗苗挖出来,挖到一半时就看见塘王屯三十人左右拿着木棍、石头、砍刀冲上来打我们。其看见有一个人拿石头砸向其哥黄甫立,砸中他后背,另一个人拿木棍打他的腿部。其哥摔倒在地,那个打其哥的人又举起木棍打向其哥的头部,其上前挡住。之后其哥站起来,于是其、其哥黄甫立、黄荣健三人各拿一条木棍上去打那个用石头砸其哥的人。其中黄甫立用木棍打中那人的嘴唇,并让那人流血,其也用木棍对那人进行殴打,但被他用木棍挡回,黄荣健具体打中哪里其不清楚。这时派出所上来制止,双方都停下来了。21、证人黄荣健的证言:证实我们屯的人和塘王屯的人今天上午10时在“孟母”山头打架。“孟母”山头上的一块地,本来属于我们六达屯的,但现在被塘王屯的苏立江占去种甘蔗。今早9时许,我们就拿着铁铲把苏立江种的蔗种挖出来。苏立江就带塘王屯的人约三、四十人,拿着木棍和石头冲上来打我们。后来混乱中其见苏立江不知道被谁打中鼻子流血,而我们屯的黄甫立也被打倒在地,黄甫利也不知被什么打中左额头肿起立。具体有多少人参加打架其记不得了,塘王屯的人其只认得苏立江。22、同案人苏立针的供述:证实2008年4月9日上午10点钟左右,其老婆打电话给其,说堂哥苏立江、苏立峰被六达三屯的群众用刀砍伤,流很多血。其来到那蒙村“孟母坡”底下,就见到塘王屯有30多个群众,群众都说,苏立江已经受伤了,我们要去找六达三屯的群众要医疗费。其见状就跟塘王屯的群众来到从“孟母”坡往六达屯的小路上,碰上六达屯的群众,他们个个手中都拿有木棍、铁铲、锄头等东西。其见到六达屯的黄荣峰向我们挥头大喊:“你们过来吧,打就打吧。”塘王屯的群众立即朝黄荣峰冲上去双手乱打,其害怕事态发展严重,其拦住苏立学,劝苏立学不要动手打人。过一分钟,六达屯的有几个扔掉手中的铁铲,塘王屯的群众也停手了。在人群中,其看见黄荣峰被殴打致伤了。江城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尽量劝阻。一会儿,大家都散了。23、同案人苏立荣的供述:证实2008年4月9日8时分钟,其正在砍甘蔗,其就听到有人喊:“我们屯的人在‘孟母坡’那里被六达三屯的人打伤了!”其听到就空手走上“孟母坡”那条路。其上去时,苏中韩也走在其后面一点。其到“孟母坡”后,见到六达三屯的人拿刀、棍等在一边,当时其懂得六达三屯的黄荣峰,其就讲:“荣峰,我哥被打伤了在哪里?”黄荣峰讲:“你不怕死吗?过来!”讲后黄荣峰等人就拿刀、棍冲向其,其见势不好,就跑回头。尔后,派出所干警和镇政府干部也到现场,劝解双方不要打架。当时其才发现其哥苏立江从六达三屯那边走过来,而且苏立江的脸上都沾有血。政府工作人员劝解双方回家。我们刚回到半坡,不知道其屯的哪个人讲去向六达三屯的人要医药费。这样,我们屯的人就往六达三屯的小路走,当我们屯的人走到“孟母坡”半山,也就是六达水库上面,碰到六达三屯的黄荣峰等几十人及政府工作人员走过,我们屯的人就问六达三屯的要医药费,可六达三屯的人就用铁铲打我们屯的人,这样,其屯的人与六达屯打起来。当时场面很乱,其也不知道谁打谁,反正后面黄荣峰等几个六达三屯的人受伤。后来其也就回家,后面怎样其就不清楚了。24、同案人苏立祥的供述:证实其只是拿木棍拦开打其的人。至于其打中谁了其也不清楚,由于当时场面太乱了。2008年4月9日早上9时许,我们塘王屯有许多群众到“孟母坡”(地名)去砍甘蔗,这时我们就听到有人喊说在山上有人打架,于是其急忙跑上山去看,到了山上后就见到苏立江的鼻子流血了,而苏立峰也受伤了,是六达三队的黄荣峰等人殴打伤的,这时派出所民警也到了,并动员双方解散回家,这时其和我们塘王屯的群众就下山来。这时在半山腰我们塘王屯约有40人,其中就有喊去找他们要医疗费,当时是谁喊其不清楚,当时他们这些群众都是在山上做工,所以就带上随身带的铁铲、锄头、木头等物以防身用。当走到“孟母坡”半山腰往六达三屯的小路上就遇到黄荣峰等二十多人,他们手上也拿有铁铲、砍刀等物。我们见到他们后就问他们要医药,这时黄荣峰他们也不说什么,黄荣峰就拿铁铲冲上来打我们,这时我们塘王屯群众就恼火,就拿起手中的铁铲、锄头、木棍等冲上去反抗,这时六达三队的二十多人也冲上来打,最后变成双方都打起来,当时其也拿根木棍乱舞和阻拦其的人,其也不清楚打中谁没有。当时在政府工作人员和队长苏立针的劝阻下,我们打了约一分钟就停下了。停下后其才懂得黄荣峰被打伤,至于谁打伤了他其也不清楚。当时太乱了。25、被告人苏立学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其是来自首的。2008年农历三月初四,即4月9日那天上午9点多钟,其在本屯“孟母坡”(地名)处帮苏立海砍甘蔗,那时六达三队来了十几个青年人,就在我们附近的甘蔗地,动手就拔起我们种下刚长的甘蔗苗,当时其堂哥苏立江和亲哥苏立峰见状后,就上前劝说他们,而他们不听劝说,反而动手打人,双方互打起来。其就跑过去,见到苏立江脸部受伤流血,苏立峰被他们追打跑开了。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处理,让我们双方散开。我们散开后,在附近看见苏立峰受伤吐血及背部受伤流血,其带苏立峰到公路上,苏立江也被护送到公路那里,苏立英用车将受伤的苏立峰和苏立江送往医院救治。其将他们送上车后,我们屯的人听到苏立峰和苏立江被打受伤后,就说要找六达三队打人的人要医药费。当时其和苏立针、苏立荣、苏立祥、苏中韩、苏中森、苏政华等屯里大部分人都去,其在甘蔗地附近找到一根木棍,屯里的人手中各拿镰刀、铁铲、木棍等工具,大约有几十人。我们走到“孟母坡”一条小路上就碰到六达三队的人,他们也有十几人,我们屯里的人见人就动手打了。其持木棍也要冲上去,苏立针见其冲上去,他把其拦住,他叫其快回来照顾受伤的苏立峰。当时场面很乱,他们打了几分钟就散了。后其就返回到公路上,见到苏立英的车都还没有走,苏立英打电话跟其说,苏立峰伤势较重,吐血不停,叫其及时送他往医院救治,其就上苏立英的面包车,送苏立峰、苏立江到田东县人民医院。26、被告人苏中森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其是来自首的。2008年4月份某天中午,其在那蒙村塘王屯“孟母坡”干活,听到有人喊“山上有人打架”,还有一帮人到那达屯方向跑。其也和他们一起过去并且问是怎么一回事。当时就有人说,六达屯人因甘蔗地纠纷把塘王屯的苏立江、苏立峰殴打致伤。其是塘王屯的人就不服,就和一帮塘王屯的年轻人来到打架现场。到现场其就叫“六达屯人打我们的人,我们也打回去”这样的话。后面我们屯的人就和六达屯的人打起来,其只知道后面有人受伤的,但具体是谁打伤谁其不清楚。27、被告人苏政华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其是来自首的。2008年4月9日那天上午10点左右,我们在“孟母坡”上砍甘蔗,那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六达三队来了十几个年青人,动手就拔起我们种下刚长的甘蔗苗。其父亲苏立江和叔叔苏立峰见状后,就上前劝说他们,他们不听劝说,反而动手打人。其上前劝说,也被他们持刀和铁铲追赶。过了一会,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我们双方就散开了。我们散开后,发现其父亲和叔叔受伤了,我们屯里的人就说要找六达三队打人的人要医疗费。当时其和苏立针、苏立荣、苏立祥、苏中韩、苏中森等屯里大部分的人都去了。我们走到“孟母坡”的一条小路时,就遇到六达三队的人,他们也有几十人,我们就手持木棒追打他们,他们被迫挨打,打了几分钟就散了。当时其见到六达三屯的黄锋被打伤了。其也打中人,但打中谁以及伤什么部位其不知道,因为场面太乱了。28、辨认笔录:证实经辨认,证人赵骏师辨认出被告人苏中森在现场叫喊煽动;证人黄荣芳辨认出被告人苏立学、苏政华参与打人,被告人苏中森在现场叫喊煽动;证人农春兵辨认出被告人苏立学、苏政华参与打人,被告人苏中森在现场叫喊煽动;证人黄荣帅辨认出被告人苏立学、苏政华参与打人;证人黄敢辨认出被告人苏立学、苏政华参与打人,被告人苏中森在现场叫喊煽动;证人谭忠耿辨认出被告人苏立学参与打人,被告人苏中森在现场叫喊煽动。29、田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证实被害人黄峰、黄甫军的伤势构成轻伤,被害人黄甫章的伤势构成轻微伤。该鉴定结论已经告知双方当事人。30、现场方位图、照片说明:证实案发现场的基本情况。31、江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江城镇那蒙村塘王屯与六达屯冲突的汇报》、田东县人民政府东政处(2006)14号《田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江城镇那蒙村六达屯第3小组与塘王屯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百中行终字第57号行政判决书:证实本案争议的“孟母坡”土地面积各90亩,归那蒙村六达屯第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32、田东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自首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苏政华、苏中森于2011年9月5日到田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告人苏立学于2011年10月17日到田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33、田东县人民法院(2010)东刑初字第211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人苏立针、苏立祥、苏立荣因本案已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4、收据、谅解书:证实案发后,同案人苏立针赔偿了被害人黄峰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苏立学、苏中森、苏政华共同赔偿了被害人黄甫章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黄甫章的谅解。35、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苏立学、苏中森、苏政华的出生身份情况。上列证据,业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立学、苏中森、苏政华目无国法,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苏立学、苏政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苏中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苏立学、苏中森、苏政华犯罪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苏中森是从犯,被告人苏立学、苏中森、苏政华系自首,庭上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本院依法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严肃国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现根据被告人苏立学、苏中森、苏政华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苏立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苏政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苏中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长:吴锡元代理审判员:郑晴艳人民陪审员:韦彩云

书记员:向治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