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郭晓阳,男,1991年9月2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杨晓纳,女,1990年2月1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郭晓阳申请执行杨晓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晓纳现外出务工下落不明,家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1)滑民初字第7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杜建青审判员:刘涛审判员:索忠伟
书记员:于相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