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曹某。被执行人王某。
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144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3年10月9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曹某撤回执行申请。执行长姜永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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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曹某。被执行人王某。
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144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3年10月9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曹某撤回执行申请。执行长姜永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