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佟世会,男,汉族,生于1963年,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被执行人周铁民,男,汉族,生于1966年,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佟世会申请执行(2010)涪民初字第207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执行6683.59元,余款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李红英
书记员:李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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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佟世会,男,汉族,生于1963年,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被执行人周铁民,男,汉族,生于1966年,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佟世会申请执行(2010)涪民初字第207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执行6683.59元,余款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李红英
书记员:李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