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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一审 · 2013

鲁路与平顶山市卫东区城管执法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一审行政裁定书

(2013)卫行初字第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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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

原告鲁路,女,汉族,1973年11月11日出生,现住卫东区。被告平顶山市卫东区城管执法局,住所地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体育村东侧。法定代表人贾若愚,局长。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窦平安审判员:董亚楠人民陪审员:王国增

书记员:李向平

引用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