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红彦,农民。被告杜振兴,农民。
准许原告杜红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杜红彦承担。
审判长:刘相合代理审判员:刘小芳代理审判员:李**
书记员:李晶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民事 · 一审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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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杜红彦,农民。被告杜振兴,农民。
准许原告杜红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杜红彦承担。
审判长:刘相合代理审判员:刘小芳代理审判员:李**
书记员:李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