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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3

杜红彦与杜振兴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永民初字第3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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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杜红彦,农民。被告杜振兴,农民。

准许原告杜红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杜红彦承担。

审判长:刘相合代理审判员:刘小芳代理审判员:李**

书记员:李晶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