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录成,男,1979年12月30日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西安科技干部进修学院,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粉巷****。法定代表人李光月,该学院院长。
申请执行人王录成与被执行人西安科技干部进修学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碑民三初字第005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录成于2012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2)碑执字的第0004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秦勇执行员刘良山执行员杨子江
书记员:刘海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