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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寇春峰诉新密市大隗镇陈庄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新密执字第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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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寇春峰,男,汉族。被执行人新密市大隗镇陈庄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陈泓淘,该村村主任。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密市大隗镇陈庄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6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建军审判员:陈永霞审判员:秦晓东

书记员:李圣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