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唐山市丰润区信友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丰执字第207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唐山市丰润区信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正丰钢材商贸楼****。法定代表人果西青,经理。被执行人秦皇岛通阔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海港区东港镇柳村法定代表人张伟,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唐山市丰润区信友建材有限公司诉秦皇岛通阔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郭双武审判员:王荣禄

书记员:张振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