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临沂雄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建基,董事长。被执行人:孙泽高,男,1964年6月5日出生,汉族,
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陈洁,女,1970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
申请执行人临沂雄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泽高、陈洁加工安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临沂雄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2011)烟商二终字第3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四孙泽高、陈洁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孙泽高有鲁FRU0**号轿车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被执行人孙泽高所有的鲁FRU0**号轿车一辆(详见清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海燕
书记员:张学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