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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新玲与安徽省蚌埠美佛儿国际学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淮执字第00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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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新玲。被执行人安徽省蚌埠美佛儿国际学校,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镇。法定代表人林述光,董事长。申请执行人王新玲于2013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8月5日作出的(2013)淮民二初字第00086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王新玲与被执行人安徽省蚌埠美佛儿国际学校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淮民二初字第000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本院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安徽省蚌埠美佛儿国际学校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3)淮民二初字第0008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赵剑平审判员:张树兵代理审判员:许永

书记员:潘翡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