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姚登峰。委托代理人:姚运胜,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安徽省蚌埠美佛儿国际学校,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镇南首蚌宿路东侧。法定代表人:林述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卫星,安徽元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沈田,安徽元方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执行人姚登峰与被执行人安徽省蚌埠美佛儿国际学校其他合同纠纷一案,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3)淮民二初字第000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标的为150370元。
本院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安徽省蚌埠美佛儿国际学校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安徽省蚌埠美佛儿国际学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3)淮民二初字第0006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赵剑平审判员:张树兵审判员:许永
书记员:潘翡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