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自贡市中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熊玫,女,1980年6月出生,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被执行人钟俊伟,男,1980年10月出生,住自贡市自流井区。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2012)贡井民二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钟俊伟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汪强
书记员:潘虹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