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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执行人自贡长征机床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韶关市曲江区金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2013)贡井执字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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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自贡长征机床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仝捷,董事长。被执行人韶关市曲江区金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全勇,董事长。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自贡长征机床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韶关市曲江区金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韶关市曲江区金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韶关市曲江区金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曾亮

书记员:潘虹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