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永平。被告唐争鸣。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自民二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拔被执行人唐争鸣在自贡市贡井区牛尾乡工资收入84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龙云亮
书记员:付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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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永平。被告唐争鸣。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自民二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拔被执行人唐争鸣在自贡市贡井区牛尾乡工资收入84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龙云亮
书记员:付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