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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储运河与汪全福、徐菊花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岳执字第002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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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伙协议纠纷文书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储运河。被执行人:汪全福。被执行人:徐菊花,系汪全福之妻。

立即扣划被执行人徐菊花在安徽岳西农村合作银行老街分理处帐户存款35000元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东岳审判员:芮泽青审判员:祝升龙

书记员:刘修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