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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执行人程淑杰与被执行人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莲执裁字第00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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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程淑杰(曾用名程苏娃),女。被执行人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佐林,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程淑杰与被执行人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6日作出的(2012)莲民一初字第009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程淑杰于2013年6月13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经济补偿金12920元,双倍工资差额8360元并为其补缴1993年1月至2009年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已将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差额全部向其支付。关于社保部分,申请执行人表示本次暂不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2)莲民一初字第0095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坤审判员:陈五洋代理审判员:高红

书记员:刘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