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解菲,女。被执行人合阳县金马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办事处,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五路口东北角民安大厦****。法定代表人张振峰,办事处主任。
解菲与合阳县金马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办事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新劳仲案字(2013)10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解菲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合阳县金马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办事处支付经济补偿金3314.75元并补缴2011年12月26日至2013年5月3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解菲向本院提交申请,合阳县金马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办事处已履行完了全部的法律义务,自愿撤回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新执二字第00421号执行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东荣审判员:舒四来审判员:吴建平
书记员:王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