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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高甜与青岛响虎武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2013)黄执字第1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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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高甜,女,1984年1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青岛响虎武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1)黄民初字第304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执行人民币18428元。

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执行费176元,已由被执行人交付本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2)黄民初字第30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凯人民陪审员:卢妍人民陪审员:刘洪伟

书记员:薛振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