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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罗志荣与陈广会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淮执字第00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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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务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罗志荣。被执行人陈广会。

申请执行人罗志荣与被执行人陈广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3)淮民二初字第0004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总额为170000元。

本院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广会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陈广会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3)淮民二初字第0004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树兵审判员:万功培助理审判员:许永

书记员:潘翡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