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罗志荣。被执行人陈广会。
申请执行人罗志荣与被执行人陈广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3)淮民二初字第0004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总额为170000元。
本院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广会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陈广会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3)淮民二初字第0004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树兵审判员:万功培助理审判员:许永
书记员:潘翡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