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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3

丁磊与顿继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3)蓟民初字第3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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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劳务合同纠纷文书

原告丁磊(131082198801250036),男,198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三河市。被告顿继明(120225195701152858),男,195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蓟县。

准予原告丁磊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李爱冰人民陪审员:许宝贵人民陪审员:马永奇

书记员:杜艳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