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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江生高与鲁金明共有纠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

(2013)铜执字第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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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江生高,男,195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铜陵县老洲乡。被执行人:鲁金明,男,1989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铜陵县老洲乡。

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鲁金明银行存款11257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李莉

书记员:钱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