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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缪振节与姚昌盛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

(2013)铜执字第00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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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缪振节,男,1948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被执行人:姚昌胜,男,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

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姚昌胜银行存款406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李莉

书记员:钱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