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缪振节,男,1948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被执行人:姚昌胜,男,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
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姚昌胜银行存款406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李莉
书记员:钱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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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缪振节,男,1948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被执行人:姚昌胜,男,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
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姚昌胜银行存款406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李莉
书记员:钱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