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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王丽与高书兵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2)铜执字第0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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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丽,女,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被执行人:高书兵,男,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

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高书兵的银行存款(公积金)13264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周斐

书记员:钟婷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