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住所地横山县横山镇南大街转盘。法定代表人高某某,系该行董事长。被执行人王某甲。被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侯某某。被执行人曹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终结横山县人民法院(2013)横民初字第003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春审判员:谢加富审判员:侯斌
书记员:李荫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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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住所地横山县横山镇南大街转盘。法定代表人高某某,系该行董事长。被执行人王某甲。被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侯某某。被执行人曹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终结横山县人民法院(2013)横民初字第003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春审判员:谢加富审判员:侯斌
书记员:李荫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