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某某银行,住某某县迎宾路。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某某银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某某,某某银行风险部经理。被执行人常某某。被执行人常某甲。
终结横山县人民法院(2012)横民初字第0049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康凯审判员:党治国代理审判员:雷玖蓉
书记员:党玉春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某某银行,住某某县迎宾路。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某某银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某某,某某银行风险部经理。被执行人常某某。被执行人常某甲。
终结横山县人民法院(2012)横民初字第0049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康凯审判员:党治国代理审判员:雷玖蓉
书记员:党玉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