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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某某银行与常某某、常某甲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横法执字第0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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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某某银行,住某某县迎宾路。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某某银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某某,某某银行风险部经理。被执行人常某某。被执行人常某甲。

终结横山县人民法院(2012)横民初字第0049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康凯审判员:党治国代理审判员:雷玖蓉

书记员:党玉春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