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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衡水向东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与衡水海航纸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3)衡桃执字第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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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衡水向东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站北路**。法定代表人刘万松,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衡水海航纸业有限公司(原衡水市金光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衡水市建设大街**。法定代表人朱淑芬,总经理。

本院于二0一三年四月十日对被执行人衡水海航纸业有限公司(原衡水市金光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衡桃执字第98号执行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现裁定如下:

裁定书中笫10行中级有误,应更正为桃城区。

审判长:刘荣华审判员:郑广平审判员:刘迎坤

书记员:王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