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衡水向东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站北路**。法定代表人刘万松,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衡水海航纸业有限公司(原衡水市金光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衡水市建设大街**。法定代表人朱淑芬,总经理。
本院于二0一三年四月十日对被执行人衡水海航纸业有限公司(原衡水市金光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衡桃执字第98号执行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现裁定如下:
裁定书中笫10行中级有误,应更正为桃城区。
审判长:刘荣华审判员:郑广平审判员:刘迎坤
书记员:王梦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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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衡水向东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站北路**。法定代表人刘万松,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衡水海航纸业有限公司(原衡水市金光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衡水市建设大街**。法定代表人朱淑芬,总经理。
本院于二0一三年四月十日对被执行人衡水海航纸业有限公司(原衡水市金光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衡桃执字第98号执行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现裁定如下:
裁定书中笫10行中级有误,应更正为桃城区。
审判长:刘荣华审判员:郑广平审判员:刘迎坤
书记员:王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