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1971年2月8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某某,男,1968年9月23日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鼓开民初字第600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王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王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0万元予以冻结、扣划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债权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王峰执行员盛如虎执行员王磊
书记员:杜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