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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孙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鼓执字第1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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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孙某某被执行人新沂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某被执行人新沂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某被执行人陆慢慢

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鼓商初字第09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陆某某丶陆某某丶陆某某银行存款2756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张邈执行员尹航执行员朱恒胜

书记员:聂徐路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