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徐声朝,男,1954年1月2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村队号,天长市王店中学职工。被执行人:瞿安全,男,1963年2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大道广场对面楼上单元室。
解除对被执行人瞿安全的银行存款1014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董茂军审判员:陈岗审判员:董茂萱
书记员:周家亮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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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徐声朝,男,1954年1月2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村队号,天长市王店中学职工。被执行人:瞿安全,男,1963年2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大道广场对面楼上单元室。
解除对被执行人瞿安全的银行存款1014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董茂军审判员:陈岗审判员:董茂萱
书记员:周家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