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武仓,男,汉族,高中文化,。被执行人冯少存,男,汉族,大专文化,。
本院在执行李武仓诉冯少存侵权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冯少存已履行完毕(2013)渭中法民一终字第3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法院(2013)渭中法民一终字第38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徐涛执行员车小江执行员王锁祥
书记员:薛小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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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武仓,男,汉族,高中文化,。被执行人冯少存,男,汉族,大专文化,。
本院在执行李武仓诉冯少存侵权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冯少存已履行完毕(2013)渭中法民一终字第3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法院(2013)渭中法民一终字第38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徐涛执行员车小江执行员王锁祥
书记员:薛小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