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孙希英。被执行人张淑云。被执行人耿东。
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莱西市人民法院(2004)西民一初字第2268号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莱西市人民法院(2004)西民一初字第2268号判决书予以执结。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高培峰执行员李杰执行员周礼建
书记员:于易辰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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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孙希英。被执行人张淑云。被执行人耿东。
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莱西市人民法院(2004)西民一初字第2268号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莱西市人民法院(2004)西民一初字第2268号判决书予以执结。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高培峰执行员李杰执行员周礼建
书记员:于易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